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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为投资者保护铺路筑基

   

近日,《人民日报》刊文《一切为了中小投资者》,全面介绍证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建设、系统构建和创新发展,监管层表示将紧扣投资者保护需求,围绕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投资者基本权利,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无权益则无保护,知情权作为贯穿证券市场的基础权利之一,是推动新时代投资者保护制度贯穿落实的“压舱石”。

证券价格形成是交易对手方之间时间和证券信息的博弈的结果,在最短的时间掌握最精准的信息是获利的关键,因此人为阻断、歪曲信息传播成为难以避免的市场失灵事件。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链下游,甚至末端,容易受到信息壁垒、虚假信息的侵害,获利难、维权难。资本市场是投资者配置管理财富,分享发展红利的平台,绝不是强者圈钱、弱者买单的赌场。场内交易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首当其冲要保障投资者机会公平、地位公平,而公平的后盾就是知情权的充分实现。

知情权为投资者公平交易保驾护航。《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投资者)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证券法》相关条款也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法条把知情权从抽象概念转化为可操作的行为和权利义务关系,释放市场的信息红利,打破少数人对信息的垄断,保证了中小投资者在了解上市公司运营财务、股权结构等关键点上与大股东平等拥有平等的机会和地位,为其理性投资打牢地基。更深的层面,法条支持持股数量并不影响知情权行权的完整和有效,换言之,哪怕投资者只持有一股,也拥有知情权内涵和外延下的所有权利,这是对中小投资者实实在在的保护。客观上减少了公司内部人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制约了大股东和董监高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形成持久的保护效用和市场影响力。

知情权为股东权利实现清障通途。中小投资者总体人数多,但个体持股数量少,投资意愿强,但信息议价能力弱,关注短期证券价格涨跌多,注重股东权利少。知情权却是解锁培育股权文虎和行权意识的钥匙,是中小投资与上市公司的沟通的桥梁。信息披露、监管问询、投资者问答、走进上市公司等向中小投资者传递有关公司财务经营、股权结构、战略布局等情况,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有了客观、全面、系统认识,降低盲目投资风险,树立股东责任意识,建立和公司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信心。参与股东大会、提请质询、表决投票、以及网络投票、单独计票、累计投票制度等,赋予中小投资者充分解疑问惑,发表看法,深度探究,主张权利的机会,促进中小投资者行权、护权、维权。 

证券市场是信息定价市场,信息对股价形成和股票交易起决定性作用。隐匿、曲解信息、散布虚假信息,使股价偏离合理价值区间或者,中小投资者容易跟风炒作,追涨杀跌,买入即接盘,接盘即套牢。短期看,股票市场属于静态零和交易,占优方利用优势或垄断地位通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手段吸筹吐利,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定要为此付出成本,中小投资者因为处于信息链下游,往往容易替人“买单”。因此,强调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应告尽告”的义务和中小投资者“应知尽知”的权利,将证券买卖双方置于平等地位,规范信息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交易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