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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武学新境界:遇招拆招 遇标拆标

   

  在武学的境界中有一种说法,不动如山,以不变应万变。而在现下风靡一时的网贷平台中,出现了一些琳琅满目的标的,让投资者应接不暇。面对众多的标的后如何做到处之泰然、投资有道?下面笔者将就一些主流标的做一个理性的分析。
 

 
  1、信用标的
 
  信用标是相对于抵押标的,信用标为借款用户无抵押物,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和信用记录即可获得贷款。从理论上讲,由于没有担保物权,这种纯信用的借款标出现违约而导致投资人损失的几率最大,实现债权兑现的途径比较单一,除了催收就是法院诉讼解决。
 
  所以线上线下催收,电话上门讨债的现象屡见不鲜。一般采用信用标的网贷平台都有一个硬性要求就是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审核方式。难度当然非常之大。
 
  2、抵押标的
 
  借款人通过抵押(资产、房本、银行票据等)而获准发布的标的。在定性上,抵押标又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很好理解,房屋,工业用地和厂房都属于不动产。动产一般指汽车等可移动资产。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平台发布的车辆抵押标要分清是办理了哪些手续。在向个人开放车辆抵押登记的城市如上海,哪怕不押车辆但一定要就抵押权进行登记。不对个人开放车辆抵押登记的城市如西安(只对银行等机构开放),只要完成质物占有就应该是靠谱性比较大了。
 
  在此也科普一个小知识:物权是排他的,如果借款人将车辆抵押给你并登记了,他又欠银行的钱,你和银行同时把他起诉了,能执行车辆的是你,银行不行。相反,如果是债权,车辆变现后,银行和你一般是按比例分得的。
 
  抵押标被认为是目前相对稳妥的一种标的方式,很多主流的网贷平台如陆金所,红岭创投等都有涉及,而依靠求稳不求快著称的“钱多多”更是只做抵押贷款。
 
  3、担保标的
 
  借款人向第三方担保人申请担保获得的借款额度而发布的标的。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主体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彼此才设立一定的担保权利和担保义务,从而建立起担保法律关系的。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如果仅有主体和内容,而没有客体,那么担保权利和担保义务的设立是没有意义的,担保法律关系也难以成立的。所以说没有客体就没有担保法律关系。不透明性也是担保标的一个不稳定因素。
 
  4、流转标的
 
  借款人(某个债权的所有人)通过优质债权的转让而发布的标的,无资金空档期。
 
  如果把流转标的变为网贷平台的一种所谓的“理财产品”,除非是一些知名的大型网贷平台,一般不建议购买。
 
  5、净值标的
 
  投资人在平台已经有一笔债权,投资人将这笔债权作为抵押,发布一笔借款,而借款额度是根据平台规则来制定。一般不超过80%。
 
  总言之:无论哪种标的都要求投资者对标的本身以及对网贷平台非常熟悉,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