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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境内债券免税3年新政

   

 

从模糊到明确的税收优惠

此前,我国对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的税收问题,除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明确免税以外,其他券种的规定较为模糊。

所得税方面,税务部门要求利息收入按照10%的税率征收,符合规定的铁道债减半征收(5%);而资本利得则不征收所得税。

较为模糊的是增值税。

中金公司首席利率债分析师陈健恒指出,财税36号文规定QFII的买卖价差不需要征收增值税,但没有对RQFII做出规定;财税70号文对此进行了补充,指出RQFII在债券市场的买卖价差也不需要征收增值税,但没有明确利息是否征收增值税。“由于两个文件都没有豁免增值税对境外机构减免,因此此前市场的理解是需要对非国债和地方债的债券票息缴纳6%的增值税。”

陈健恒在调研中还发现,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从未收取过这些税,而境外投资者一般在运作层面又很规范,生怕未来惹什么麻烦,因此都往最严格的方向来理解。这导致很多境外投资者为了规避一切可能的税务纠纷,干脆只投资国债。

中债登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末,境外机构持有债券规模为1.44亿元,较上年末的9742亿元增加了超过4600亿元。其中,10月末境外机构持有的国债规模为1.08万亿,较上年末的6065亿元增加约4700亿元,国债增持规模甚至大于整体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