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了“华润信托·稳益6号” 次级受益权投资人于清算时亏损37.87%,投资人怀疑相关方存在利益输送,向华润信托提出几大疑问,认为在产品巨亏背后,华润信托未能尽职尽责。针对投资人的种种疑问,华润信托今日对本报做出回复。
此外,本报记者昨日获悉,“华润信托·稳益7号(兴拓-青骓-中银债富)结构化固定收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下称“稳益7号”)劣后级投资人再爆出亏损。据稳益7号的一名劣后级投资者称,其认购了140万元,清算后只收回约103万元,亏损约26.7%。
单方更改合同是否合法合规?
华润信托该款产品为“华润信托·稳益6号(兴拓-三宝2期-中银债富)结构化固定收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稳益6号”)。华润信托官网披露的数据显示,稳益6号于2012年12月28日成立。然而根据信托网于2013年1月8日披露的一则公告,华润信托作为发起稳益6号的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着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财产管理的需要,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华润信托将信托合同第6.2.1条做以下调整:“推介期结束,且优先受益权对应信托资金与次级受益权对应信托资金比例不超过9:1,则本信托计划成立。上述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生效。”蹊跷的是,这则2013年1月8日公告的消息,落款处却是华润信托于2012年12月18日出具的。
投资人金先生向本报记者提供的稳益6号《资金信托合同》显示,原来的合同第6.2.1条显示:“推介期结束,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且优先受益权对应信托资金及次级受益权对应信托资金比例不超过9:1,则本信托计划成立。”同时,合同规定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12年11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
据投资人介绍,华润信托未经过投资人允许,单方面更改合同条款。对于优先级资金到位的确切时间,以及华润信托修改合同发出公告的具体时间点,投资人金先生表示完全不知情。直到亏损的时候,金先生等投资人多次联系华润信托,要求公开优先级资金到账的确切时间,但都未得到明确答复。
投资人认为,如果在推介日期结束之日,也就是2012年12月20日,优先级资金未能到账,则该信托计划不具备成立的条件,华润信托单方面更改合同条款,投资人认为不合法、不合规。
华润信托方面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华润信托更改合同条款的行为符合信托合同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程序上无法律问题。
而本报记者就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何时认购该产品的优先级资金向中国银行总行媒体负责人发出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答复。
打款账号前后不一是否合规?
而另一点让投资者心存疑虑的是,认购稳益6号的时候,打款的是一个账户,而清算的时候,资金回款打过来的却是另一个账户。
根据金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单,其于2012年11月23日向账号“760160149403”汇款100万元,该账号与《资金信托合同》上的打款账号一致,为华润信托在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营业部开设的认购资金专用银行账户。而2014年1月7日,信托资金清算后回款64.61万元的回款账号为384463111871,账号显示为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营业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投资公司对受托的信托财产,应在商业银行设置专用存款账户(下称“信托财产专户”)。委托人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单独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在商业银行按一个信托文件设置一个账户的原则为该项信托财产开立信托财产专户;委托人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按某一特定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在商业银行按一个计划设置一个账户的原则为该项计划开立信托财产专户。”
华润信托方面负责人则称,两个账户不一致,主要是一个是募集账户,也就是临时账户,当募集结束时,资金由募集账户转入信托保管账户。而信托保管账户只有一个,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法规规定。
信披不到位是否尽责?
有投资者认为,稳益6号信托产品从成立之时到最终产生巨额亏损并清算,从未对投资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托运作期间也从未对投资人披露过信托运营的情况,未在其官网进行过信息披露,导致投资者产生巨额亏损后无法及时补足资金而被强制平仓。
华润信托于2013年11月18日17:17向投资人裘先生发出一份《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提示函》的邮件,根据该份提示函,要求其追加增强信托资金金额,并要求投资人于2013年11月19日24点之前将应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支付至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
而本报记者在采访稳益6号的投资顾问北京三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时,对方表示并未向华润信托发出该份《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提示函》,该份提示函与投资并无直接关系,属华润信托方面的行为,北京三宝并不知情。
“让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将几十万元的亏损资金补足,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告知。而通过邮件传递信息并不能及时查看,对方也没有其他通知手段和我们确认;且普通家庭也不可能随时准备几十万元资金,用于补充信托产品的亏损,华润信托未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裘先生向本报记者表示,该产品的运作不公开、不透明,存在黑箱运作的可能。
投资人周小姐称自己的信托合同有被篡改的痕迹,自己原先留在合同上的电话号码被多加了一位数字,电子邮箱也多出了一个字母,“不知道是否是第三方理财在销售时动的手脚,而且也没有收到过该份提示函。”
华润信托方面负责人在回复本报记者时称,均已按照合同上客户留下的地址、邮箱和电话通知对方,而且寄送过程,华润信托方面都有相关记录,个别客户还电话确认过。而被问及针对邮箱和地址被更改后,是否所有的寄送函件都与投资人一一确认,该负责人表示,需要再核实,但是只要按照合同上投资人的地址寄送过,从法律上就算程序到位,华润信托方面也保存了相关寄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