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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对长安责任险下发监管函,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银保监会对长安责任险下发监管函,因为2018年3季度,长安责任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对长安责任险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2、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3、停止增设分支机构。